此外,就连国际人权律师自己也常年争论,遵守人权对于面临不同事实背景的国家意味着什么。正如联合国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菲利普·奥尔斯顿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有力地指出的那样,在“民粹主义时代”,。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国际律师起草经济条约是为了希望与各国的国际人权义务达到理想的一致性,但他们确实需要聘请跨学科专家并使用跨学科方法,以(用实际数据)验证他们为各国规定的条约语言和制度设计是否确实实现了理想的环境、劳工、社会和人权成果。
结论
当今是教授和研究国际经济法和发展的独特时期,许多悬而未决的国际发 捷克共和国 WhatsApp 号码列表 展都致力于重塑世界秩序,以实现国际经济体系中我们共同(或不同)的“公平”概念。就我而言,我经常对国际经济条约(双边、区域、多边等)的形式或其争端解决条款(仲裁、裁决、谈判、调解、保险等)持怀疑态度,基本原因是我早期接受的经济学培训教会我从功能上看待这些文书和机构,将其视为解决特定问题的建议工具。挑战始终是,根据所涉及的国家和非国家选民的短期和长期需求和问题,为贸易和投资条约及其争端解决方法找到“合适的”(或在一系列可行方案下实现的最佳匹配)。当今 关于贸易和投资的公开辩论中似乎缺少的很多内容可能只是一些平淡无奇的事情,例如呼吁国际律师和其他学科的专家之间进行更定期的跨学科交流。这是一个值得定期进行的对话,哪怕只是为了更好地为国际经济律师和学者的工作提供信息,特别是明确我们对“公平和互惠贸易”的标准。
个人、团体、家庭、社区和民众——他们是贸易和投资协议的真正利益相关者和受益者——应该得到直接的答案,即他们的政府如何通过贸易和投资协议“立法”解决(或至少接近解决)贫困、不平等、剥夺权利和无权等明显问题。政客们当然可以在国际经济峰会上使用“公平互惠贸易”作为口号,但对国际律师来说,“公平互惠贸易”的目标证明需要更多的跨学科研究来帮助检查(以及验证)我们重写新国际经济体系法律基础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