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表面上似乎是一种欺
Posted: Sun Mar 02, 2025 10:35 am
声称国家地位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条约缔约方,骗,无论多么刻意,都是一种得出明显想要的结论的方法,但它对国际法律体系构成了重大挑战,因为它扭曲了公认的国家界定。检察官的论点是,虽然加入《规约》在国际法中并不决定国家地位,但它要求法院各机构在《规约》中平等对待所有缔约国。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缔约国同意接受一个有争议的实体有权加入条约是一回事,赋予该实体在现实世界中不具备的属性(主要是领土主权和管辖权)是另一回事,而且这样做的方式基本上阻止(甚至可能阻止)有关解决主权、自决、领土权利等国际争端的讨论和决定。例如,它要求建立一种联系,实际上从加入的能力(这显然是一个政治问题)到承认领土主权,并例如确定有关实体是否有法律能 哥斯达黎加 Whatsapp 号码数据 力将管辖权委托给法院(显然是法律决定)。
检察官承认,人们一直一致认为,根据国际法,国家地位并非来自加入条约或大会决议(检察官对法庭之友意见的答复第 14 段),这突显了检察官的逻辑立场的困难。如果加入不能确定国家地位,更不能确定领土主权,从而不能确定领土管辖权。事实上,检察官已经接受了第 12(2)(a) 条中的“领土”一词必须理解为“与国际法中该术语的含义一致”,并且“根据国际法,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权力下的地理区域——即国家行使专属和完全权力的区域”(见此处第 47 和 48 段。
沙巴斯和佩科雷拉强调了这一点,他们写道:“[根据第 12(2)(a) 条] 的领土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种体现” (Triffterer 和 Ambros 编辑,《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 评论,第 3 版,2016 年,第 681-2 页),检察官已经指出,“第 12(2)(a) 条本身的职能是将缔约国自己的‘起诉’第 5 条所列罪行的‘主权能力’授予法院” (见此处第 49 段)。
检察官认为,缔约国没有援引《规约》第 119 条中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条款(见检察官对法庭之友意见的答复第 24 段及后续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因此无权决定这一“独特”案件中的国家地位、主权问题,尤其是领土管辖权问题。虽然加入《规约》是缔约国的决定,但这些司法问题不能由它们决定。同样,不能以此来指责反对巴勒斯坦主张的国家地位的国家,因为它们没有援引第 119 条。不能假定这些国家明白,不诉诸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将防止出现许多人认为的对《规约》相关实质性条款的夸大和捏造的定义,这肯定是法院的事。
检察官承认,人们一直一致认为,根据国际法,国家地位并非来自加入条约或大会决议(检察官对法庭之友意见的答复第 14 段),这突显了检察官的逻辑立场的困难。如果加入不能确定国家地位,更不能确定领土主权,从而不能确定领土管辖权。事实上,检察官已经接受了第 12(2)(a) 条中的“领土”一词必须理解为“与国际法中该术语的含义一致”,并且“根据国际法,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权力下的地理区域——即国家行使专属和完全权力的区域”(见此处第 47 和 48 段。
沙巴斯和佩科雷拉强调了这一点,他们写道:“[根据第 12(2)(a) 条] 的领土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种体现” (Triffterer 和 Ambros 编辑,《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 评论,第 3 版,2016 年,第 681-2 页),检察官已经指出,“第 12(2)(a) 条本身的职能是将缔约国自己的‘起诉’第 5 条所列罪行的‘主权能力’授予法院” (见此处第 49 段)。
检察官认为,缔约国没有援引《规约》第 119 条中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条款(见检察官对法庭之友意见的答复第 24 段及后续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因此无权决定这一“独特”案件中的国家地位、主权问题,尤其是领土管辖权问题。虽然加入《规约》是缔约国的决定,但这些司法问题不能由它们决定。同样,不能以此来指责反对巴勒斯坦主张的国家地位的国家,因为它们没有援引第 119 条。不能假定这些国家明白,不诉诸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将防止出现许多人认为的对《规约》相关实质性条款的夸大和捏造的定义,这肯定是法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