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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法改革需要规范框架

Posted: Sun Mar 02, 2025 10:39 am
by chandon55
然而,为了成为全球共识的基础,宪法分析不能借鉴特定国家的宪法理解。相反,需要一个更广泛、更全面的宪法框架。在此背景下,有两个宪法规范和价值观来源特别合适:第一,比较宪法原则;第二,多边同意的联合国法原则。

比较宪法

第一套为投资法改革提供规范框架的原则源自对国内宪法以及其他潜在的区域治理制度如何设想国家与私人经济行为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限制争端解决机构在审查政府行为中的适当作用的比较分析。世界各地区许多国家的国 埃及 WhatsApp 号码列表 内宪法中广泛承认的原则涵盖民主、法治和人权原则。这些原则不仅可用于对投资条约进行更为平衡的解读(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所建议的那样),还可用于制定全球投资法改革议程。它们有助于确保国家的政策空间、透明的争端解决程序和对人权的保护;但它们也要求建立一种投资保护体系,确保东道国在法治理念下承担责任。

联合国宪法原则

可以为投资法改革提供指导的第二套原则源自联合国宪法。联合国宪法的一项规范尤其应该成为当前改革辩论的核心。这项规范就是《联合国宪章》第 55 条,其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为创造各国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建立和平友好关系所必需的稳定与福祉的条件,联合国应促进:

1. 提高生活水平、充分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条件;

2.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卫生及相关问题;以及国际文化和教育合作;

3. 普遍尊重和遵守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

虽然这项规定是针对联合国的,但它与《联合国宪章》第 56 条一起,可以理解为阐述了更广泛的全球宪法原则,可以为投资法改革提供框架。事实上,《联合国宪章》第 55 条载有一系列对投资法改革至关重要的宪法原则:1)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和平解决争端;2)保护自决权;3)主权平等原则;4)保护人权;5)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