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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大赦和任命宪法法官

Posted: Sat Apr 19, 2025 10:26 am
by sakib36
从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捷克共和国、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的宪法法院来看,波兰和匈牙利目前因受到各种行政“攻击”而受到国际关注。然而,斯洛伐克宪法司法体系也取得了值得注意的发展。本文分析了影响斯洛伐克宪法法院 2017 年决策的两个主要问题。

2017年5月,斯洛伐克宪法法院确认斯洛伐克议会关于废除“梅恰尔大赦”的决定符合宪法。该决定是根据宪法修正案赋予法院的新管辖权做出的,该修正案允许法院审查议会关于废除总统特赦或个人赦免的决定。从政治角度来看,这项修正案的通过是为了在立法机构中就废除“梅恰尔大赦”达成跨党派共识。
法院就此事做出的多数决定承认“梅恰尔大赦”造成了严重的不公正,并通过确认 台湾电报号码数据​ 废除该大赦允许继续进行刑事调查。这一理由表达了对建立法治民主国家的坚定承诺,不允许主要宪法行为者滥用职权。这一决定也符合公众舆论和主要政党的过度情绪。
然而,2017 年 12 月,最高法院在其关于大赦的决定中放弃了在民主的多数主义成分与宪法保障之间取得平衡的复杂理念,转而支持几乎不受约束的多数主义。它在有关斯洛伐克总统和立法机构(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委员会)之间关于宪法法官任命的冲突的最新决定中就是这么做的。从程序上看,这是针对议会提名但未经总统任命的几位候选人的个人投诉而做出的决定,但其影响却超越了候选人本身。
冲突源于斯洛伐克宪法中的一项规定(第 134 条第 2 款第二句),该规定“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委员会应提名双倍数量的[宪法法官候选人,注意],由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任命”。核心法律问题是总统是否有权拒绝立法机关提供的所有候选人,或者他是否有义务从双倍数量的候选人中任命法官。
由于没有拒绝所有候选人的自由裁量权,斯洛伐克总统有义务从两倍数量的候选人中选出法官,即使他认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符合宪法法官的职位资格。简而言之,斯洛伐克宪法法院在 12 月的裁决中恰恰站在了这一立场,可以说,该裁决背离了之前的判例法,并且在某些部分,与威尼斯委员会当年早些时候对此事的意见仍然相悖。